解析:
该方案中,自费段的划分如下:
对于未满45岁者,自费金额为900元;
而对于年龄介于45岁及以上,但仍处于工作状态的人群来说,自费金额则为600元;
作为补充,退休人士的自费金额设定为300元。
当个人所承担的总体费用累积达到自负额度时,便可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由医院等级决定。
以三级医院为例,在职职工在此类医院就医期间所需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为25%,医保基金将提供剩余的75%进行补偿。
而在社区医院就诊时,在职人员需自行承担的份额为14%,退休人员需承担的比例较低,仅为8%,但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却相对较高,分别为86%和92%。
至于其他类型的医院,在职职工需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为20%,医保基金将提供剩余的80%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