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并不必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即离婚协议,则可以不必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变更都仅为物权变动的触发因素,只有在完成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之后,这些变更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换言之,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因离婚而被划分为一方所有时,其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取得相关权属证明书之后,才能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和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