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住证的申请事宜,通常情况下在周末(即星期六及星期天)是无法进行办理的。
不过请注意,由于各地区居住证受理点的工作时间各不相同,具体的工作日时间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为了顺利完成居住证的申请流程,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文件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关于居住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一张近期拍摄的个人照片;
并将上述文件提交至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居住证受理点。
受理点将会对您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打印出居住证申请表格,请您亲自签字确认,同时为您开具受理凭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