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执行人(被告方)对于司法冻结有异议,可寻求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复审,而在这一复审程序期间,相关的裁定依然会照常执行。
倘若申请执行人(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司法冻结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能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冻结措施。
被执行人(被告方)若有意愿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担保并且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接受的话,法院也会同意解除所作的冻结决定。
在判决作出之前,如果原被告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或者原告方给予了被告方谅解,那么原告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经过法院的裁定批准,便可以解除冻结。
在案件判决之前或者之后,只要被告方能够全额履行偿还义务,即偿清所有债务,法院就必须在结案后的规定时间内解除冻结。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案的解冻都需要由法院来执行,任何其他人或单位,包括银行在内,均无权擅自解冻。
在冻结之后,银行在接到被执行人的咨询时,可以告知其银行卡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