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债务纠纷中,胜诉方负责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缴纳,待案件审结后,再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应承担讼费的责任主体。
若案件最终判被告败诉,那么其将全权负担所有诉讼费用;
反之,若原告负有败诉之责,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当对方逾期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先行与其进行商谈,以期解决还款问题。
如债务人坚持不负有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清偿所欠款项。
然而,对于定期还款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务必关注起诉时间,因为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三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便失去了寻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