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受到毒瘾影响的人只要在过去的三年内未有任何相关毒素摄入的历史记录,便可考虑参加汽车驾驶技能考试(驾驶证考试)。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如果某人在过去三年间有过吸食或注射任何种类毒品的行为历史,他/她将无法获得驾驶执照。
因此,对于那些试图考取司机资格证的吸毒人群来说,他们需要首先完成系统化及全面化的戒毒治疗过程,并且确保已经成功地度过了三年以上且未有任何复发迹象的时间周期后,方可进行申请并通过相应考核获得驾驶资格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