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品遭受损害且已被接收方签收时的应对措施如下:
首先应当积极联络卖主洽谈并寻求妥善解决之道,了解卖主对于退换货品或者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的决断。
若确属卖主责任导致商品受到了损伤或其他质量问题,然而卖主却未对此表现出合作态度的话,则可向相关平台发起申诉。
而一旦证实该商品的确因快递运输流程出现疏漏所致受损,便需充分收集与提供确凿证据以证明此为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所致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