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采光权的相关法学界定如下:
采光权,即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所享有的通过室外环境得到适度光照的权益,这是一种与建筑物密切相关的权益。
在住宅方面,是否构成对采光权的侵犯主要在于业主的采光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另外,根据我国大城市住宅日照规范的要求,旧时大寒节气时期的日照时间至少要大于等于两小时,而到了冬至时期,同样的日照时间则应大于等于一小时。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老年人为主要居住群体的居住建筑,其对光照的需求更应得到足够的关注和保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这部分人群居住建筑的最低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冬至之日需维持两小时日照的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