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房屋所有权所涵盖的权力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作为房屋所有者,他们享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行使各种积极行为的权限;
同时,也具备向义务主体提出法律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并在义务主体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起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寻求国家机构的介入和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