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常规情况来看,住房贷款合同至少应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银行保管,另一份则在借款人手上持有。
倘若您已经完成了合同签署,但却未获得相应的合同文本,建议您可前往贷款银行寻求合同原件,以便在出现争议或纠纷时作为有力的证据材料。
此外,通常情况下,住房贷款合同并不需要由借款人亲自领取。
银行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会当场将属于借款人的那一份合同交付给他本人。
然而,由于不同银行发放贷款合同的时间有所差异,部分银行可能会等到贷款款项发放以后再将合同交给借款人。
在此情况下,使用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前往银行,找到负责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领取。
这种流程实际上与委托他人办理房贷业务的过程相似,只有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才能代为领取。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只要能够顺利拿到贷款合同,具体何时领取并无太大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