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的性质和角色定位。
他们致力于保障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进行打假活动时始终坚守道德及法律的底线,这样的选择作为他们的职业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行为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伸张消费者权益确实发挥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
其次,我们必须关注到“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动机。
若这些人打假的主要目的并非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是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导,那么当他们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故意大量购买,随后再利用打假之名向商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的行为,便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