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情况中并不需要如此操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才被确认为契税的缴纳税义务人。
而所谓“唯一住房”的证明乃是基于家庭单位所做出的,因此当您购买房产时作为单身人士且名下仅有此一处房产时,便应当按照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来缴纳契税。
在此过程中所提供的婚姻证明只需明确阐述您在购买房产时处于未婚状态即可。
若当地税务部门坚持要求提供现配偶的购房记录,您有权进行投诉或者在缴纳税款之后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