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在道路行驶中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责任归属与比例分配应遵守以下准则:
首先,如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并无过失行为,则由机动车驾驶方负全责进行损害赔偿事宜。
其次,如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错误程度适度减少机动车驾驶方的赔偿责任。
再次,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毫无过失,则仅需承担最的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是由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而产生的,那么机动车驾驶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