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所购置之房产业经登记备案,便意味着该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然顺利完成,即便开发商面临破产境地,首要任务仍应倾向于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随后再审慎评估债权人的利益所在,任何承接此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均须严格遵循先前签订的合约条款。
然而,若在宣布破产之时,房屋尚未竣工落成,则有可能导致开发商无法如约履行其对购房者的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尚未支付的购房款项将被视为破产财产(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已经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因此,该合同依然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皆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此期间,对于购买方尚未支付的房款部分,应视作开发商的债权范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