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与他人进行借贷交易时,如果未及时收回相应凭证(如欠条或借条)将会给您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若对方在此后再度出示此类凭证并提出诉讼,很可能导致您在诉讼中面临败诉的困境。
然而,作为借款人,您也有权针对已偿还债务这一情况提出合理的抗辩,此时您便需要提供充足且可信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
针对这种情况,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尽可能地向出借人索回欠条;
其次,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最后,妥善保存所有关于还款的相关证据。
2.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借款方在履行还款义务时,务必确保已成功收回欠条。
若无法实现此目的,您可以考虑要求债权人开具收款收据,同时尽量选择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转账操作,以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截图等方式,保留已完成还款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