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所有权者对他人财产实施处分行为之合同的效力问题,需明确的是:
若经过了所有人(即处分权人)的事后认可,那么合同将取得法律上的有效性。
针对那些未取得所有权的合同,只要最终得到了所有人的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权处分人已经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该合同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