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成年子女应对其父母承担起赡养、扶持以及保护之责任。
若成年子女未能依法履行此等义务,则对于那些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贫困的父母来说,他们享有向成年子女索取赡养费用的法律权力。
然而,子女对父母的孝顺责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发生改变而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