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晓知识产权法的人都清楚,明确知道其销售的产品为非法复制软件时,其行为必然构成了侵权行为;
然而,法律并非无情地要求所有此类侵权者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有能力停止对这些非法复制软件的使用和传播,并且有义务将这些侵权复制品予以销毁。
然而,若因停止使用并销毁这些侵权复制品会给复制品的使用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复制品的使用者有权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之后,继续合法地使用这些软件。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