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状况下,预付款项往往无法被追回。
然而,如果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出现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则预付款项可以被索回。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方将有义务向购买方双倍偿还预付款项。
若供应方拒绝履行这一退还义务,购买方可依法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若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特殊规定以明确哪些情形下应该执行没收预付款项或给予双倍赔偿的承诺,那么应严格按照这样的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
此外,买卖双方还可通过约定方式,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此有利于形成一份债务保障措施。
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上付出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
定金的数量由谈判中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
但需明白的是,其额度不得超过主交易的总价值的20%。
超出这个比例的部分并不具有定金所代表的约束力。
若是事实上所交付的定金数目高于或是低于先前约定的额度,都将视作已经改变了原先商定好的定金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