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若购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买卖契约,且无需承担违约金之责。
然而,如若购房者自身违约,例如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经济上无力承受房价或由于个人起因而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以支付已购房屋的尾款等因素,在得到开发商的许可后,购房者可解除购房合同,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