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低消费”的制度实际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强制性消费,这一举措显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利自由选择向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主体,也有权利自行选择所需商品的种类和服务的形式,同时还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以及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而所谓的“最低消费”,实质上就是商家强行要求消费者必须达到某一特定金额才能进行消费,这种做法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