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设立家政服务公司须遵循如下各项必要条件:
首先,公司的营业场所需符合相应标准,家政服务企业必须使用商业性质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
其次,申请公司名需遵照相关规定,包括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股东身份证、租赁房产的证明以及注册资金表格等材料。
公司名称应规范为“城市+字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或“字号+行业+城市+有限公司”格式;
第三,由全体股东共同协商并制定公司章程,其中包括注册资本的确定及家政公司的经营范围等内容;
第四,招聘家政职工,包括业务员、管理员和工人等职位。
所有家政公司职员均需具备相关管理师证书,家政公司根据其规模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人员数量均有明确规定,同时,家政公司职员还需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需具备取得相关国家级证书的经历;
第五,准确填写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填写主营经营范围时,可适当扩大范围,以便后期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进行调整。
例如,随着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涉足家政行业,只需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添加相关内容即可;
最后,关于法人代表的任职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代表年龄需满18周岁;
(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无国籍限制,即外国人士亦可在我国开设家政公司;
(4)在现职企业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法人代表职务;
(5)公务员同样不可担任法人代表;
(6)曾犯有罪行或拖欠债务金额过大者亦不得担任法人代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