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以税务机关为被告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税务机关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或者不作为
税务机关是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存在未依照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是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编者按中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系因为税务机关未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⒉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机关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还包括,由于税务机关存在违法执法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编者按中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由于税务机关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有损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
3.无适格的原告,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系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些案例中,由于不存在上述适格的原告,导致相关主体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检察机关才会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
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试点期间,地方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先行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税务的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才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需要进行诉前的程序,检察机关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查的简易,行政机关受到建议之后进行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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