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理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之间均等分配;
其次,安置补助费则专属于土地承包者,应当按照规定发放至在承包期内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者手中;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归属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商讨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