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土地遭受占用,同时失地社保未能及时发放,建议您立即前往本地区社保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若经协商后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随时可向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诉反映。
除此之外,您还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失地社保,即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从所支付补偿款中提取一定份额,用于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购买"失地农民社保"(该保险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类似)。
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失地社保征缴实施细则,对于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者,将提供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期限的机会,并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