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其法律效能予以肯定。
因房产证尚未颁发而引发的房屋缺乏产权证明的问题,实则涉及到物权变动的范畴,但这并不妨碍买卖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在此种情况下,该份合同仅仅能够证明当事人对于该房屋拥有债权关系,而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