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数额按个人事故伤害发生前正常上班期间7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
2、关于事故受伤人员在接受治疗及护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护理费用,依照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计算。
3、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其所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