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在按揭中的房产依然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针对此类房屋的抵押贷款方式主要有两大类:
首先是申请再次抵押贷款,这一方法可以规避提前偿还原有按揭贷款的负担,然而其贷款利率或许较高,且方案选择性相对较为有限;
其次则是在完成现有按揭贷款的全部偿清之后,在其他银行另行办理新的抵押贷款业务。
然而此种方法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困扰,此时便可借助担保公司进行短期融资来化解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用作抵押的房产必须具备一定的剩余价值,并且已取得房产证。
另外,并非所有银行均提供二次抵押贷款服务,因此在正式申请之前,建议先与原贷款银行进行详细咨询,若该行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方可转向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同时,借款人需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纪录,以符合贷款机构的各项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