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抵押登记与正式抵押登记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应同等类似。
预抵押登记仅是针对正在预售阶段或仍处于施工中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对象进行的登记行为。
在涉及此类抵押时,相关的抵押协议中必须明确记录这一点。
一旦在抵押期内该建筑物顺利完成施工,抵押方在成功获得产权证明后需执行新的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其法律有效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