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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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3、商品房预售合同须为有效合同。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取的抵押权则是一种物权。

如果预售方不能如期与抵押权人结清债务,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人特优先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这对购买方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应属无效。

对于特殊情况,须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的,应严格规定设立条件和设立抵押贷款占开发房屋价值的比例,避免开发商完全“借鸡下蛋”。并且,对于设立已抵押的合同,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得到该笔房款。

2、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实际上多为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以未来将取得的权益作为抵押物。由于我国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况且,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是有效的。

3、双方重复抵押。

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已设立抵押的预售房屋,购买方在购房时又以该房为标的设立抵押,使抵押权人和预购方的利益风险系数明显增加。对重复抵押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

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的处分。

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

3、商品房预售合同须为有效合同。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标的,要使抵押行为有效,预售人与购买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预售行为违法无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4、预售商品房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关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在购房时,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无暇疵是购买者最关心的事,因此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一定要对开发商是否对标的房屋设定抵押有清楚的了解。对于设立抵押的房屋,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前提下,再付给开发商该笔房款。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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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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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登记的效力和作用如何?
[律师回复] 16.1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更是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明确规定为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该办法第三十条重申:“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预售商品房项下的抵押合同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定必要条件,只有将该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该合同才可以生效,按揭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才可以有效设定。16.2抵押合同登记是按揭贷款银行的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必要条件《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前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若抵押合同未能办理登记,则按揭银行就特定商品房向买受人发放的贷款债权就失去了抵押权的保障,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不能对抗已买受该商品房或已获得商品房抵押权的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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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预售的商品房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预售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因此,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以登记机关(一般应为房管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在抵押合同上记载了抵押事实为准,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生效,银行取得抵押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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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商品房抵押是否有效
有效的。购买方对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由于我国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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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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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有何法律效力
(一)对抵押权标的物的效力范围根据民法原理及《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应包括预售商品房及其附属物、从物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的门窗、电梯、楼梯等作为该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从物,如杂物间,随同主物一起列入抵押范围。但在预售商品房范围内新增加的房屋及预售商品房的天然孳息不属于抵押物范围之列。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关联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如果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处于划拨土地,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之列,并且无论该商品房是否处于划拨土地,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的地下采矿权不属于抵押范围。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效力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所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包括银行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与预售人之间、预售人与银行之间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计划还本付息的义务,预售人负有按约定交付预售商品房及瑕疵担保责任。由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权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购房人只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所以在工程峻工验收前楼宇遭毁损的,由预售人承担风险责任。这似乎加重了预售人的责任,但却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基本由开发商所控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并未参与工程与任何一个过程,所以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毁损由预售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尽职尽责,使抵押合同的实现获得一定的保障。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预售人应按规定为预购人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预购人收执。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预售人不得将已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再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不得擅自提高房价以及实施其他损害预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迟延交货及标的物质量瑕疵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人说明。
(三)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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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销售该抵押物。 其次,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你状告开发商并赢得诉讼,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购房款,这就会使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利,或收回购房款的权利都处在难以实现的困境。因为抵押权人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债务的,即使抵押物在被司法部门查封或执行时,抵押权也优先于执行权。因此,房产开发商将已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可能使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先与房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房产开发商解除与银行关于你这套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并立即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鉴证登记,以获得政府对购房者认购商品房权利的保护;当然无法交涉,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房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商品房抵押关系无效,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中的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但是这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增加了其购买的风险。购房者应该知道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否购买,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后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怎么处理,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或许购房者会买到权利有瑕疵的房屋。所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谨防之后买到问题房。
买商品房时预售商品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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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
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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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以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不同主体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简言之,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下文会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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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销售该抵押物。 其次,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你状告开发商并赢得诉讼,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购房款,这就会使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利,或收回购房款的权利都处在难以实现的困境。因为抵押权人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债务的,即使抵押物在被司法部门查封或执行时,抵押权也优先于执行权。因此,房产开发商将已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可能使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先与房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房产开发商解除与银行关于你这套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并立即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鉴证登记,以获得政府对购房者认购商品房权利的保护;当然无法交涉,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房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商品房抵押关系无效,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中的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但是这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增加了其购买的风险。购房者应该知道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否购买,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后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怎么处理,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或许购房者会买到权利有瑕疵的房屋。所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谨防之后买到问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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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预售商品房开发商不给抵押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不得销售该抵押物。 其次,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你状告开发商并赢得诉讼,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购房款,这就会使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利,或收回购房款的权利都处在难以实现的困境。因为抵押权人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债务的,即使抵押物在被司法部门查封或执行时,抵押权也优先于执行权。因此,房产开发商将已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可能使购房者蒙受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先与房产开发商交涉,要求房产开发商解除与银行关于你这套商品房的抵押关系,并立即在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所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鉴证登记,以获得政府对购房者认购商品房权利的保护;当然无法交涉,可以请求人民确认房产开发商与银行的商品房抵押关系无效,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中的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但是这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增加了其购买的风险。购房者应该知道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否购买,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后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怎么处理,如果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或许购房者会买到权利有瑕疵的房屋。所以在购买预售商品房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谨防之后买到问题房。
预售合同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抵押吗 房屋预售合同只是一种合同,当事人还没有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接受预售合同抵押的。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房贷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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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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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前几天刚预售了一套商品房,想做抵押,没有预售许可证不知道怎么处理,咨询下无预售许可证抵押商品房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无预售许可证抵押商品房相关知识:
卖房,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要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多购房者并不十分清楚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危害。要知道,如果购房者购买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将有可能遇到以下问题: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商品房就具备了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如没有该证,开发商是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无法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就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贷款买房这个行为中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卖房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和购房者与银行的资金借贷关系。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不能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购房者贷款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一旦该公司违约,购房者不但没有房子,还要向银行还款,否则就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少数违法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现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初始登记购房者姓名要和最后的产权证相互对照,可以保证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欺诈。这个制度可以防止少数不法开发商利用“预售出商品房”做抵押贷款,套取现金,给购房者造成更大的损失。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利用前期或者首期开发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骗购房者。高层商品房购买者还需注意,超出规划的楼层,购房者办不了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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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的期房能做抵押吗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以尚未竣工的房产为标的物,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对预售标的物享有的是一种债权。由于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为保障买受人对预售标的物所享有的权利而设置了预售合同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实际是一种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全不动产的请求权,具有警示作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后,买受人在预售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债权将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未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而将预售房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买受人就只享有合同上的债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行使的法律规则,买受人对预售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即使买受人取得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商品房开发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已为买受人所有房屋也将作为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使优先受偿权。
二、买的期房抵押了怎么办为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在预售人未告知买受人将预售房屋抵押给他人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在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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