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的赔偿款分配比例大致如下所述:
其中,土地补偿费用的80%应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则由村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支配。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应当拥有合法的项目作为支撑,遵循正规的法律程序,以公正公平、合理适当的方式对被征收者进行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补偿应先于征收进行,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属非法。
被征收者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尽管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但是,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仍享有要求获得补偿款金额的权益。
此外,关于承包地上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的深入讨论与决策,而非由村委会独自决定。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