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责任将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格的承包单位来承担。
承包单位必须向相关受伤员工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是治疗过程中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对于达到五级或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还需按照月度标准支付其伤残津贴;
最后是当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未享受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需如数支付完毕。
上述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