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联交易,即是指涉及关联方间进行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等事项的交易活动,且无论该交易是否包含金钱交易。
目前,在确定关联交易时的关键点在于明确识别出关联方,同时,资源、劳务或责任义务的流动转变则是关联交易的重要特性。
在我国企业挂牌上市的情况下,关联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对象:
首先,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控制的其它相关同业,以及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其次,实际控制人,这其中包括了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者施加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和他们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次,持有超过5%股权的法人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此外,持有超过5%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以及与这些自然人股东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再者,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以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所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力的其他企业;
最后,子公司也是关联方之一。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定可能存在的关联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