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工伤护理费用,应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若工伤员工的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则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员工资的平均水平的50%进行补助;
如工伤员工的生活部分或大部分无法自理,则依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员工资平均水平的40%进行补偿;
另外,对局部情况下生活尚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将依据工资水平的30%作为其所应获得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