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他们所能享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首先,若受伤程度尚未达到残疾标准,则可支付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的伙食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在工伤期间应得的工资收入,同时还可提供交通和住宿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其次,倘若伤害已经导致身体残疾,那么除了上述款项之外,还需额外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治疗期的伙食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收入等,并提供交通食宿上的便利与资助,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此外,还要向受伤员工发放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额及其相关的伤残津贴;
最后,假如不幸发生了致命事故,工伤工人及其家属则可能会获得丧葬费方面的资金援助、一次性的死亡补偿金以及亲人抚养抚恤金等多项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