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为了确保该设施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的住宅楼产生过大干扰,应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并保持与居住区至少10至25米的安全距离。
在运营过程中,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其产生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防止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