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确理解为,并非所有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便可不需支付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仅局限于那些薪资不足以达到5000元人民币(根据最新税务法规规定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人民币)或者其他免征或不予征税的税收对象。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广泛的人群,具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并获得收入的个人,以及虽然未在中国境内居住但却从中国境内获取收益的个人,这其中既包括中国国籍的公民,也涵盖了在华工作并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