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销售保健品领域中,倘若行为人依法取得了相关的销售授权,则其所从事的销售行为即不会被视为刑事犯罪;
反之若是未能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资格,那么对假冒伪劣保健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便可以被定性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在认定具体量刑标准时,需要关注的是,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被告人将面临两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