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何种情况,当一个人不幸离世之后,往往可能会留下众多不解之谜等待解决,包括疑似亲子关系的争议。
然而,一旦当事人的遗体被火化处理,其所遗留的骨灰则不再适合用于进行亲子鉴定。
这是由于亲子鉴定所需的DNA样本是从活人体内获取的,它主要存在于细胞当中。
如果根据性质进行分类的话,这些材料属于有机物范畴。
然而,在进行火化过程时,整套操作的温度极高,由此生成的骨灰便彻底转化为无机物了。
从生物学的角度出发,我们知道DNA是由蛋白质以及RNA等化合物组成。
高温环境很容易让蛋白质发生扭曲变形,使得DNA的遗传代码出现破损,最终导致亲子鉴定的结果失准。
综上所述,归根结底,骨灰是无法用作亲子鉴定的样本素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