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中,如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以内并代表被代理人进行之民商事法律行为造成任何损失或不良后果,原则上,代理人并不需要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非绝对情况,仍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代理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代理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导致被代理人遭受损害,则该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代理人与相对人均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