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财产属于双方共有,那么丈夫理应享有居住权。
所谓共同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即夫妻双方的薪资及奖金收入;
其次,为生产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再者,则是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此处的“收益”特指已实际取得或者可以明确预期能够获得的财产性利益;
此外,还包括继承或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特别规定只属于单方所有的部分除外)以及其他应当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其中就包括了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共同构成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