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级伤残属轻伤范畴。
在法律层面上,受害者有权享受多项赔偿权益,其中包括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二十五个月的个人工资总额;
此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标准通常是个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
另外还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其他各类项目。
对于二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额度的计算,需要充分考虑到员工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员工个人薪资水平以及受伤程度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