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强制性的降职降薪行为,那么无疑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符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所设定的降职降薪条件时进行相关操作,则并不违法。
在此情况下,降职降薪实际上等同于劳动合同变更,因此必须经过劳动者与其达成一致方可生效。
如果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降职而不降薪的待遇,并且这种调岗措施并未带有任何侮辱性质或惩罚性特征,同时也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作是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即所谓“合法降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