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完成工伤鉴定以便确定工伤致残等级,进而依据所得结果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对于一些轻微的骨盆边缘撕脱性骨折或如耻骨及坐骨支等无明显位移的骨折情况,通常无需采用手术方式进行干预。
患者只需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卧床休养,接受对症治疗以及采取促进骨折愈合的措施,便可达到理想的康复效果,且此类损伤对其功能的影响程度较小,因此通常无法评定为伤残等级。
然而,若功能障碍较为严重,例如因产道狭窄而导致生育能力受限,则有可能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