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何时能领取赔付资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三个月左右。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当日起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二十天内将相关认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同时还需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后者对照医疗费等凭证进行核实。
如果审核无误,则会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赔偿额。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要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数额将依据当地的工伤法规来确定,而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便可获取上述款项。
另外,根据本地区的工伤法规,对于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也会在此刻发放给乙方。
至于因停工留薪期间产生的工资,其金额将会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予以明确确认。
至于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也会如数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