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房产面临品质问题,首先应考虑与开发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也可以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因为商品房的品质保证责任产生了矛盾,比如开发商未能给予有效的回应或者对于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您并不满意,那么您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控机构提出请求,要求他们进行组织调查并作出公正的判断,或者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