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倘若他们未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又或者是这些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无法被确认时,那么他们在婚前提取的财产将会依据法定继承方式来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体系下,遗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被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和父母;
随后,排在第二顺位的包括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在继承过程中,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资格参与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