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若希望申请破产保护,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重要前提条件:
无法履行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并且其资产总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待偿债务;
或者,公司在财务状况上已经表现出严重的偿债能力匮乏。
在此情况下,具有申请破产权利的债权人必须是与该公司存在交易关系的债权人,而劳动工人并不符合公司债权人这一范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