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房屋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原为夫妻中某一方所拥有,而现在需要变更为双方共有财产时,只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配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必要的申请资料。
在得到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有权限的房管部门面对面签署确认之后,就可以完成相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在此过程中,将无需缴纳任何契税。
对于普通住宅类型的房子,仅需缴纳80元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和5元的印花税;
而对于非住宅类型的房子,则需要支付550元的登记费用;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登记费用则为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