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了由法庭做出的裁决离婚之后,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额外的离婚登记手续。
这主要是因为在法院根据相关程序和证据而做出的离婚判决经正式公布并且生效以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这种判决书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等同于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所得到的离婚证书,因此无须进行额外的离婚登记手续。
同时还应当注意到,进行离婚登记的基础条件在于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婚姻关系。
当判决书正式生效时,婚姻关系已经被解除,因此也就无法再进行离婚登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